裁判文书详情

文毫与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文毫与被告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3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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