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3月16日受理了原告万*凤诉被告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下落不明,送达不能。本院认为,本案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何**与施**、施**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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