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聊为能与季益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聊为能诉被告季**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聊为能于2015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聊为能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聊为能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聊为能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聊为能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