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受理了原告季海云诉被告赵**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因被告赵**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六日
朱**与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某某与安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聊为能与季益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程**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荚春花与蚌埠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肖**与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张**、李*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陈**与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