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1342.58元。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井**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4)界民一初字第01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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