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与被执行人井**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11342.58元。执行查明被执行人井**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2014)界民一初字第015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原告刘**诉被告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闫体中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裴**等与施传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申*诉被告刘**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刘**与周**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李**与临泉县**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高**与姜**、高岭等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尤**与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