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李*与被告单**、单正仁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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