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杨**、曾**、杨**、杨**和被执行人陈**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所有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赖江南与赖**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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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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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与陈**、陈**、张*、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