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许**因诉枞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行政赔偿上诉一案,上诉人许**于2015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许**提出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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