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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与武陟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秦**诉被告武陟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中,原告秦**以二个法律关系,分开起诉为由,于2015年12月2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秦**自愿撤回起诉不违背法律规定,应予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秦**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秦**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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