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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批准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不服被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行政审批一案中,经合法传唤,原告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照撤诉处理。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叶*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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