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朱**、严**与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严**与被告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时,原告朱**、严**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严**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置,无规避法律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严**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400元,减半收取4700元,由原告朱**、严**自愿负担(原告已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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