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张**、谢**等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孙**诉被告张**、谢**、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由原告孙**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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