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胡**诉被告湖南双牌**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胡**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胡**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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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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