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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万峰诉被告重庆市食**长寿区分局确认违法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万*诉被告重庆市食**长寿区分局确认违法一案中,原告万*于2015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万*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万*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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