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北京华**部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江北分局,重庆**管理局撤销决定书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重庆华**部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江北区分局、重庆**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一案,向**提起行政诉讼,本院于2015年7月10日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递交了撤诉申请,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经审查,原告重庆华**部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华**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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