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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德县人民政府与王**行政非诉执行纠纷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与被执行人王**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贵德县人民政府撤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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