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鸡西市鸡冠区环境保护局2015年4月21日申请强制执行顺园大冷面环保行政处罚一案,并提供了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评议,本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代**诉富裕县公安局、第三人周**撤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于**与城子河**阳派出所、李**不予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复议申请人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与吴**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一案再审裁定书
滴道区**派出所与刘**、柳*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付**与鸡东县安全生产监督和煤炭管理局、鸡东县人民政府、第三人齐树军煤矿安全行政处罚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2
上诉人田**与伊**分局行政处罚纠纷二审行政判决书
鸡东**管理处与鸡西市**有限公司行政裁定书
张*与双鸭山市公安局尖山分局卧虹桥派出所、第三人林**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郑**要求撤销被告虎林市公安局宝东边防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一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胡**不服被告鸡西市公安局恒山分局2014年11月6日[2014]2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