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舟山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王**(2015)舟定执非字第85号税务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王**经营的红霞菜馆的房屋系向他人租赁,其被行政处罚后,菜馆已停止经营。现被执行人外出,去向不明,在当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2015)舟定执非字第85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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