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舟山市**定海分局与朱**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舟山市**定海分局与朱**(2015)舟定执非字第80号无照经营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系浙江省临海市,其被行政处罚后,离开经营地,去向不明,此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舟定执非字第80号执行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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