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云浮**输局与佛山市高明区明之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云浮**输局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明之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纠纷申请执行一案,云浮**输局于2015年3月25日作出的粤云交罚(2015)1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没有履行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明之旅汽**限公司在广东高明**有限公司所开设的账户有存款。为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佛山市高明区明之旅汽**限公司在广东高明**有限公司所开设的帐户(帐号:800200000036******)存款人民币元划拨到云浮**民法院指定的账户,用于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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