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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与巫山县公安局其他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与被告巫山县公安局、第三人沈庆寿公安行政处罚一案中,原告沈**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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