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华池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靖边县**有限公司(2013)华*执字第28号质量监督行政处罚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10000元罚款。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协议,故应终结本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甘肃省华池县人民法院(2013)华*执字第28号行政
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庆阳**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冯**欺诈消费者行政非诉执行行政决定裁定书
平凉市**峒分局与刘**土地管理行政执行一案行政裁定书
鑫运驾校准(不)予执行行政决定一审行政裁定书
彭**与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榆林子派出所公安治安管理处罚一审行政判决书
胡**与宁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
原告环县草原监理站与被告白**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庆阳市正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行政处罚一审裁定书
环县公路路政执法管理所与许**行政非诉执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党立锋与宁**局一案执行裁定书
华池县**限责任公司与甘肃省**术监督局一案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