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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与杭州**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审理的原告李*不服被告杭州**境保护局(以下简称“萧山环保局”)环保行政许可一案,经查,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与本院审理的原告沈**不服被告萧山环保局环保行政许可行为一案(案号为2014杭萧行初字第1号)诉讼标的相同。本院于2014年4月9日裁定中止审理本案。杭州**民法院于2014年9月15日就(2014)杭萧行初字第1号行政案件作出(2014)浙杭行终字第274号终审判决,本案恢复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李*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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