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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诉富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公路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孟*诉被告富平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公路行政强制一案中,原告孟*于2015年1月26日以与被告和解为由,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孟*要求撤回起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孟*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孟*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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