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与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于文业房屋行政登记中止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张**诉被告塔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第三人于文业房屋行政登记一案中,因原告认为作为被诉房屋登记行为基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系无效合同,将提起民事诉讼。依照《最**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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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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