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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重庆**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他一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熊军诉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重庆万州**责任公司行政撤销一案,于2014年9月24日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4年10月28日,重庆**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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