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钱**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8)永行执审字第00408号行政裁决书,于2008年10月3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法律文书规定内容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有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提取被执行人陈**的银行存款53154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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