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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与重庆市**管理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郭**诉被上诉人重庆市**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不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沙法行初字第0008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郭**于2015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审查认为,上诉人郭**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行政诉讼的撤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郭**撤回上诉。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郭**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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