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陕西安**询有限公司与陕西**件二厂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陕西安**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陕西**件二厂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2013)咸秦*初字第0219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文书:陕西**件二厂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陕西安**询有限公司1073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25768元。在执行过程中,陕西**件二厂已于2014年12月26日被陕西省**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依据《最**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14)秦执字第00825号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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