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厦门城**有限公司与厦门世**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厦门城**有限公司与被告厦**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在诉讼费预交的期限内未预交又没有提出缓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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