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申请执行人江**与被执行人黄**、黄**股权转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与被执行人黄**、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迄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江**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黄**、黄**出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限制被执行人黄**、黄**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