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与被执行人黄**、黄**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迄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江**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不准黄**、黄**出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限制被执行人黄**、黄**出境(并扣留其有效护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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