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谢*光诉被告盐边县**责任公司、谢**、王**、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光诉被告盐边县**责任公司、谢**、王**、刘**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谢*光于2014年9月15日申请撤回对被告盐边县**责任公司、谢**、王**、刘**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谢**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500元,减半收取4250元,由原告谢**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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