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殷**与被告怀化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殷**与被告怀化市**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原告殷**于2014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殷晓东自愿撤回起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7元,依法减半收取38.5元,由原告殷**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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