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1月15日受理原告宫**、宫**、方**、宋**诉被告中铁一**广州分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2014年3月10日,原告宫**、宫**、方**、宋**以双方已自行和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宫**、宫**、方**、宋**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对其提出的撤诉主张,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宫**、宫**、方**、宋**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3030元,依法减半收取1515元,由原告宫**、宫**、方**、宋**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