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深圳德**问有限公司与刘*、傅**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法定期间内不预交诉讼费,也未提出减、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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