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称原、被告已调解,故向**申请解除对被告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新世界广场四期B栋复式15C房产、深圳市**悦城花园(二期)18号楼B单元B901房产、17号楼1206房产的查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告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新世界广场四期B栋复式15C(房产证号6089)房产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告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悦城花园(二期)18号楼B单元B901(房产证号6059)房产的查封;
三、解除对被告深圳**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悦城花园(二期)17号楼1206(房产证号6094)房产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