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诉被告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由审判员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吴**、曾小*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任**,蒋**与深圳市**有限公司,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陈**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市中**有限公司与祝**,黄**,黄争宜,黎*,深圳市**有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捷**限公司与马**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有限公司与庞**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限公司与深圳阳**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陈**与深圳市**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刘*与深圳市**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深圳市中**有限公司与林**,黄*,霍*,黄**,深圳市**限公司,深圳市**有限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深圳捷**限公司与叶*、张**等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