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4月16日受理了原告朱*立诉被告孙**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翟华菁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孙**下落不明,需要依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为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赵**与何**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杨*与张**合伙协议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郭**与丁**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曾**与黄*、刘**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肖**与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曾**、聂习专与夏**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曹**与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李**与方道法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朱**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曾**与叶*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