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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张**与季*合伙协议纠纷一审程序转换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张**能诉被告季*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程序转为普通程序。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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