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彭**与陈**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彭**与被执行人陈**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深圳**民法院作出的(2015)深中法民终字第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后并予执行立案。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陈**所有的价值人民币41000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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