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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与苏**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伍**与被告苏**、周**、周**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伍**于2015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伍*炫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予以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及**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伍**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3642元,减半收取1821元,由原告伍**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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