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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与黄国洲、孔*全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叶**因与被上诉人黄**、孔**及原审第三人何**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不服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13)清城法民二初字第252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上诉人叶**于2015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叶**自愿申请撤回上诉,是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及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叶**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按规定准予免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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