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唐**、黄**等与周**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黄**与被告周超平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接到案件受理通知书7日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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