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与被告叶*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未预交诉讼费,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唐**、黄**等与周**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秦**与唐**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唐**、周**等与宾九美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莫**与黄**、林**合伙协议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王**诉被告曹**及第三人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陈**与陈**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刘*与赵**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蒋**与蒋**合伙协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原告蒋**与被告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程**、陈**与被告唐**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一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