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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与唐国友,师洪容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唐**与被告唐国友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原告唐**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提出的撤回诉讼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已减半),由原告唐**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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