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范某某与被执行人福州信和服饰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5)侯*初字第1892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7月13日申请执行。2015年7月16日,申请执行人范某某与被执行人福州信和服饰有限公司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
裁判结果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2015)侯*初字第189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