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定州市路**务有限公司与北京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定州市路**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8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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