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与被告中**限公司、中国**总公司东北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0元,原告自愿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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