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孙**与大连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孙**与大连亿**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业经辽宁省**民法院终结,并作出(2008)大民房终字第97号民事判决书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孙**向我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受理后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行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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