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本溪市**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本溪市**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明山区人民法院已立案执行该院(2014)明民二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在执行过程中,视本案具体情况,根据《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32条第2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明山区人民法院(2014)明民二初字第548号民事判决由本溪**民法院执行。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后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并通知有关当事人。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